真快……又一年了。
去年情人節,在很特別的情況下渡過,特別於女友帶了幾位不太熟識的朋友來我家打麻雀。我不精麻雀,而且下個朝早還要上班,只好乖乖關上房門大覺訓。事前勞煩楊太陪同選購的情人節禮物,過了情人節還未有機會送上,心裡還以為鬼靈精女友會送上禮物,可惜一切皆事與願違。
一天,無意看到同事R頸上的砌圖吊墮,留神看了數秒,後來才驚覺自己行為不禮,未敢再望。同事R的砌圖吊墮令我憶起數年前買情人節禮物的情境。猶記當年,多年來最花金錢買的禮物,最終換來的反應卻成反比。
金錢與心思之間下了一番苦功,最後待目標已定,又多口問女友有沒有手鍊頸鍊之類問題,初時只是為了保險,後來才發現自己的行為相當之笨。
「我有禮物送比你,你估下係咩黎丫!」
「頸鍊,一定係頸鍊!」
「估多次嘛,一估就中,扮有驚喜都好丫!」我心想。
其實頸鍊只是陪襯,鑽石才是主菜。自小鮮有接觸鑽石,印象中鑽石代表貴價及女人喜歡,買鑽石給自己女人絕對代表愛,與及威。今天憶及此事,仍然覺得很威,為了一顆比芝麻大小許的鑽石緊張了好幾天,的確很威。那天勞師動眾,出動了身邊好友親朋,只為伴我選購一件情人節禮物。任朋友們眼光再好,最終都是依我決定,而我,就是看著預算。最後買了一顆心型鑽石吊墮,好像有點誤導,是白銀心型吊墮,鑲在中間比芝麻大少許那顆才是鑽石。
定案之前,曾在這吊墮跟另一顆吊墮之間掙扎過。另外一顆是砌圖型的吊墮,向來喜歡砌圖的她必定會很喜歡。表面是預算所限,實際是我吝嗇金錢。知道二擇其一,今天結果故然依舊,只怪當天可為而不為,每回憶此舊事必感後悔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